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导读:诉讼外调解又称诉讼前调解,指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主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当事人就继续保持或解除婚姻关系及其连带的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内调解又称为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分为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那么,什么是诉讼内调解?什么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律图小编将详细介绍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诉讼内调解又称为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有本质上的不同。主要表现:

(1)离婚诉讼内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方式,与审判结合进行,审判人员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

(2)离婚诉讼内的调解,重在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作用,如果必要,审判人员可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也可配合有关单位一起做工作,促使当事人尽早达协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与认可,发给离婚调解书后才能发挥法律效力。

2.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之后,可能出现下列3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重归于好的协议,原告撤销离婚诉状。

(2)在审判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同意离婚、合理分割财产、妥善安排子女生活的协议,按人民法院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3)调解无效,双方就离婚与否或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尚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进入判决阶段。

3.离婚诉讼内调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离婚诉讼 调解,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地处理离婚案件。

(2)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能够自觉执行。这不仅减少了纠纷,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小兔情感挽回老师 微信:ke2004578),应当进行调解;情书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79年和1984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均有审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必须进行调解”的规定。由此可见,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案件中调解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大家提供帮助。中国自古以来都崇尚以和为贵的思想,所以调解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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